商务部:对原产于美日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日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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