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进口的一批实验器材因清关延误,被滞留在上海保税港仓库内。收货人起诉货代公司,要求配合办理货物的移仓转结手续并退还预付费用。货代公司却反诉收货人,要求支付人民币300多万元的仓储费,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上海海事法院法官对此案悉心调解,先止损减少固定争议,而后为双方分析利弊,同时进行实地调查用事实说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进口器材清关延误 双方合作起纷争
2016年,一家美籍华人在昆山开办的技术公司从美国购买了一套价值26万多美金的实验器材,并委托上海一家台资货代公司将器材从美国莫里斯维尔运至上海港。货物运抵上海洋山港后,技术公司支付了货代公司清关预付款等共计人民币180万元。
因清关延误,这批器材被滞留在上海保税港的仓库内。后因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分歧,技术公司向货代公司发函终止委托关系,另委托第三方办理保税区清关事宜。然而,在后续的移交货物转仓过程中,双方又生嫌隙。一方面,技术公司十分着急,催促货代公司配合将货物尽快转仓移至第三方在保税港内的仓库,而货代公司却要求技术公司再支付300多万元的仓储费用。
技术公司诉请退费 货代公司反诉欠费
因协商不成,技术公司将货代公司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被告货代公司配合原告技术公司办理货物的移仓转结手续并退还部分预付费用130多万元。收到诉状后,被告货代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技术公司支付300多万元仓储费。该案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庭前会议。
“原告预付了费用,但被告不履行代理职责,拖延不办理清关手续,导致货物积存在保税港,迟迟无法运出;被告提出‘天价’仓储费不合理,原告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报价只有每立方每天1.2元,80元的单价匪夷所思。”在证据交换时,原告技术公司非常不满。
“原告预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仓储费,被告才拒绝配合办理移仓手续;原告货物有特殊性,上面不能堆货,价格不能以一般的货物计算;每立方每天80元的仓储费标准,之前曾发邮件给原告确认过。”被告货代公司向承办法官如是说。
法官悉心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听完双方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当即指出,“目前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防止损失扩大,虽然双方对仓储费有争议,但货物存放在港口一天,就产生一天的费用,不但影响实验器材的质量,而且会扩大损失,使争议越来越大。”
为了消除被告的顾虑,原告技术公司同意支付70万元的担保至法院。在承办法官的反复督促下,被告货代公司积极配合原告完成了货物移仓和报关清关手续的交接工作,及时止损。
接下来,围绕仓储费争议,承办法官进行了实地调查,向保税港多家仓库了解市场报价,同时通过阅览双方大量的邮件往来记录,分析双方关于仓储费标准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进行法律释明。被告货代公司逐步意识到‘天价’仓储费的条款显失公平并无法律依据,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下来。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除退回原告技术公司担保款以外,被告货代公司返还原告技术公司8万多元的预付费用并撤回反诉。